一、支持范围 2018年度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实施创新**型企业、人才、平台、机构“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省属科研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与创新发展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本次申报主要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类、科研设施维修改造和科研用房修缮类、共享平台建设类三个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和要求详见《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其他类别项目申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对象、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支持强度不低于30万元。 (三)单位在编在岗职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申报同一类别项目不得**过2个,50人以下的不**过1个。 (四)每个省辖市申报项目不**过2个,省直管县(市)不**过1个。(**科研设施维修改造、科研用房修缮类项目) 5.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认定: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是为促进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方向与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二)学科特色**,在本领域具有国内良好或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含转制的科研机构)的单位,要求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三)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合研究的要求,实验室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人员,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语言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型企业签署有长期科技合作协议。合作方在国际上有一定**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良好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工作,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有科技合作成果佐证材料(合作发表论文、专着、**,技术成果引进,科技合作项目证明等),有条件吸引海外**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豫开展合作研发工作。 (五) 依托单位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